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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结果公布(附考核依据) 你所在省市(区)优秀还是合格?

文章出处:太阳诚 人气:发表时间:2024-05-17 04:45
本文摘要:文章简介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情况考核办法(全面推行)》(国办发〔2014〕21号,以下全称《考核办法》)拒绝,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全称《大气十条》)情况展开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已报经国务院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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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情况考核办法(全面推行)》(国办发〔2014〕21号,以下全称《考核办法》)拒绝,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全称《大气十条》)情况展开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已报经国务院表示同意。有关情况如下: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情况考核办法(全面推行)》(国办发〔2014〕21号,以下全称《考核办法》)拒绝,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全称《大气十条》)情况展开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已报经国务院表示同意。

有关情况如下:《大气十条》实行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毅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思想统一、态度极力、行动有力,坚实前进各项政策措施。可行性创建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产业、能源结构获得优化提高,重点行业和领域管理力度大大增大,环境法治确保更为有力,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急剧提高,《大气十条》确认的45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如期已完成。

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值浓度比2013年上升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粗颗粒物(PM2.5)平均值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39.6%、34.3%、27.7%;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降到58微克/立方米;《大气十条》确认的空气质量提高目标全面完成。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大气十条》终期仅有考核空气质量提高目标已完成情况。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情况考核办法(全面推行)实施细则》《2017年度空气质量提高目标已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细则》拒绝,的组织对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提高目标已完成情况展开考核,并融合各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年度任务已完成情况,对《大气十条》考核结果展开了修正。

经考核,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等15个省份考核等级为杰出;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江苏、广东、重庆、新疆等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较好;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广西、陕西、甘肃、宁夏等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合格。党的十九大报告拒绝“坚决全民共治、源头预防,持续实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输掉蓝天保卫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拒绝更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显著增加轻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各地要了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展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抓好轻污染天气应付,之后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推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所附:“大气十条”原文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情况考核办法(全面推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身体健康发展,事关全面竣工小康社会,事关构建中华民族最出色兴起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 (PM10)、粗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伤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人与自然平稳。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了解前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减少,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之后增大。为贯彻提高空气质量,制订本行动计划。总体拒绝: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最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前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结合、全面前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互为协商、总量排放量与质量提高完全相同步,构成政府统率、企业于上、市场驱动、公众参予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行分区域、分阶段管理,推展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经济快速增长质量提升,构建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输掉,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努力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希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提高,轻污染天气较大幅增加;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行用五年或更加长时间,逐步避免轻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明确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上升10%以上,优良天数大幅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粗颗粒物浓度分别上升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粗颗粒物年均浓度掌控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增大综合治理力度,增加多污染物废气(一)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减缓前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适当保有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出局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令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应以仍然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无法覆盖面积的地区,转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纺织、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核心区区,通过集中于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出局集中燃煤锅炉。减缓重点行业副产物、脱硝、除尘改建工程建设。

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提炼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金企业都要加装副产物设施,每小时 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行副产物。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皆不应加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行较低氮自燃技术改造并加装脱硝设施。

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行升级改建。前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配色、包装印刷等行业实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积极开展“外泄检测与修缮”技术改造。

限时已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重复使用管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重复使用管理。完备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展用于水性涂料,希望生产、销售和用于低毒、较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已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管理设施建设与改建,已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管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大力前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不准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不应展开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不应采行密封措施,并逐步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道路机械化清理等较低尘作业方式。

大型煤堆、料堆要构建堵塞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前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不断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积极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管理。

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不应加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展用于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三)增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强化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展智能交通管理,减轻城市交通拥堵。

实行公交优先战略,提升公共交通上下班比例,强化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掌控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苛容许机动车保有量。通过希望绿色上下班、减少用于成本等措施,减少机动车用于强度。

提高燃油品质。减缓石油提炼企业升级改建,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  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强化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不道德。减缓出局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行划界封路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出局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出局2005年底前登记营运的黄标车,基本出局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

到2017年,基本出局全国范围的黄标车。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牵头强化新的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合格车辆的违法行为;强化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合格车辆不得派发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经。

减缓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延长公交车、出租车强迫出厂年限。

希望出租车每年替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积极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掌控。减缓前进短距离汽车升级换代。

大大提升短距离汽车(三轮汽车、短距离货车)节能环保拒绝,增加污染废气,增进涉及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的生产的短距离货车继续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约能源与废气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首度用于新能源汽车,采行必要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希望个人出售。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追加或改版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洗手燃料车的比例超过60%以上。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展产业转型升级(四)严控“两低”行业追加生产能力。

修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具体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废气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订合乎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拒绝的产业管理制度目录。严格控制“两低”行业追加生产能力,新的、改为、改建项目要实施生产能力等量或保护环境移位。(五)减缓出局领先生产能力。

融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性、质量等标准,分区域具体领先生产能力出局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部分工业行业出局领先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拒绝,采行经济、技术、法律和适当的行政手段,提早一年已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领先生产能力出局任务。2015年再行出局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对未如期已完成出局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决定的投资项目,停止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核、核准和备案申请。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订范围更加长、标准更高的领先生产能力出局政策,再行出局一批领先生产能力。对布局集中、装备水平较低、环保设施劣的小型工业企业展开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排查方案,实行分类管理。

(六)传输不足生产能力。增大环保、能耗、安全性执法人员惩处力度,创建以节能环保标准增进“两低”行业不足生产能力解散的机制。制订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植政策,反对生产能力不足“两低”行业企业解散、转型发展。

充分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横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展不足生产能力传输。不准核准生产能力相当严重不足行业追加生产能力项目。

(七)极力停工生产能力相当严重不足行业违规开建项目。严肃清扫生产能力相当严重不足行业违规开建项目,对并未批先辟、边批边辟、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仍未动工建设的,不许动工;正在建设的,要暂停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极力遏止生产能力相当严重不足行业盲目扩展。三、减缓企业技术改造,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八)增强科技研发和推展。强化灰霾、臭氧的构成机理、来源解析、迁入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管理获取科学承托。

强化大气污染与人群身体健康关系的研究。反对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前进大型大气光化学仿真仓、大型气溶胶仿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副产物、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掌控、柴油机(车)废气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前进技术成果转化成应用于。强化大气污染管理先进设备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金等重点行业展开清洁生产审查,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使用先进设备限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污水处理强度比2012年上升30%以上。前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意,增加生产和用于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大力研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增加化肥用药过程中氨的废气。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希望产业核心区发展,实行园区循环化改建,前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互相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人组,建构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展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行废物协同处理。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行生产,前进资源再造利用产业发展。

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减少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行循环化改建,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造比重超过40%左右。(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管理的政策拒绝有效地转化成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增进根本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意研发与产业化应用于。不断扩大国内消费市场,大力支持新的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度减少大气污染管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地推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希望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减少清洁能源供应(十二)掌控煤炭消费总量。制订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施目标责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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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7年,煤炭占到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减少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构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拒绝接受外电缆比例、减少天然气供应、增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令设施建设采买燃煤电站。

耗煤项目要实施煤炭保护环境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令审核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超过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十三)减缓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增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追加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面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优化天然气用于方式,追加天然气不应优先确保居民生活或用作替代燃煤;希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容许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应以仍然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制订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符合最严苛的环保拒绝和确保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减缓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大力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性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营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超过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减缓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已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采买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建任务。(十四)前进煤炭洗手利用。提升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不应实时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减缓建设与改建;到2017年,原煤选入亲率超过70%以上。

禁令进口低灰份、低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实施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容许低硫石油焦的进口。

不断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融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建,通过政策补偿和实行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实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希望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展用于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升能源用于效率。严苛实施节约能源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超过国内先进设备水平,用能设备超过一级能效标准。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超过国际先进设备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首度继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约能源标准,推展用于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冻”三联可供等技术和装备。前进供热计量改革,减缓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于建筑供热计量和节约能源改建;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建的既有建筑逐步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减缓热力管网建设与改建。

五、严苛节能环保管理制度,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拒绝,合理确认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应以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的、改为、改建项目,必需全部展开环境影响评价;并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的,不准不许动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展开惩处。强化产业政策在产业移往过程中的引领与约束起到,严苛容许在生态薄弱或环境脆弱地区建设“两低”行业项目。

强化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明确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拒绝。增强环境监管,不准领先生产能力移往。(十七)增强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提升节能环保管理制度门槛,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发布合乎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严苛实行污染物废气总量掌控,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否合乎总量掌控拒绝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继续执行大气污染物尤其废气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提高的必须,不断扩大尤其废气限值实行的范围。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核、核准、备案,不得获取土地,不得批准后动工建设,不得派发生产许可证、安全性生产许可证、污水处理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获取任何形式的追加授信反对,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十八)优化空间格局。

科学制订并严苛实行城市规划,增强城市空间管制拒绝和绿地掌控拒绝,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成立和布局,禁令随便调整和改动城市规划,构成不利于大气污染物蔓延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积极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融合消弭不足生产能力、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前进坐落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金、水泥、平板玻璃等轻污染企业环保迁往、改建,到2017年基本已完成。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起到,完备环境经济政策(十九)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

本着“谁污染、谁负责管理,多废气、多开销,节能减排得收益、获得补偿”的原则,大力实行鼓舞与约束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订企业消耗定额。创建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污水处理强度超过更高标准的先进设备企业给与希望。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备增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植政策,实行污染管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授权经营。完备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划入联合报系统。

严苛容许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前进排污权有偿用于和交易试点。(二十)完备价格税收政策。

根据脱硝成本,融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备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使用新技术展开除尘设施改建的,要给与价格政策反对。

实施阶梯式电价。前进天然气价格构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收费的原则合理确认成品油价格,完备对部分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增大排污费征税力度,做贴现尽收。主动提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划入排污费征税范围。研究将部分“两低”行业产品划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完备“两低”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大力前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合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用于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

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希望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转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反对。

探寻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扩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出租业务。地方人民政府要对牵涉到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出局、轻型载货车替代短距离货车等增大政策反对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样板工程给与引导性资金反对。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营和监管经费划入各级财政预算不予确保。

在环境执法人员做到、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专责统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专项,成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管理效益实行“以奖代调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增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反对力度。七、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苛依法监督管理(二十二)完备法律法规标准。减缓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步伐,重点完善总量掌控、污水处理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减少对蓄意污水处理、导致根本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涉及负责人追究责任刑事责任的内容,增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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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草拟环境税法草案,减缓改动环境保护法,尽早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污水处理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实施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减缓制(建)订立重点行业废气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备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二十三)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完备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管理的环境监管体制,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继续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

增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超过标准化建设拒绝。建设城市车站、背景车站、区域车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体现空气质量状况。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前进环境卫星应用于。

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污水处理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竣工粗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二十四)增大环保执法人员力度。

前进牵头执法人员、区域执法人员、交叉执法人员等执法人员机制创意,具体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屡坎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投产重开。

对因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执法人员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人员不力、徇私枉法等不道德,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发表。国家每月发布空气质量最好的10个城市和最差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名列。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发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废气、治污设施运营情况等环境信息,拒绝接受社会监督。牵涉到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不应充份征询公众意见。

创建轻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迫公开发表制度。八、创建区域协作机制,专责区域环境治理(二十六)创建区域协作机制。创建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与,协商解决问题区域引人注目环境问题,的组织实行环评会商、牵头执法人员、信息分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认阶段性工作拒绝、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成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定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成实施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建构以环境质量提高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国务院制订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管理任务已完成情况展开考核;2015年展开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管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行情况展开终期考核。

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表示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创建增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全面推行)》、《关于积极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二十八)实施严苛责任追究责任。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涉及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提出整改意见,不予敦促。对因工作不力、赴任缺位等造成没能有效应对轻污染天气的,以及介入、假造监测数据和没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中止国家颁发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九、创建监测预警应急体系,适当应付轻污染天气(二十九)创建监测预警体系。

环保部门要强化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创建轻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已完成区域、省、市级轻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已完成。

要作好轻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备会商研判机制,提升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公布监测预警信息。(三十)制订完备应急预案。空气质量并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城市不应制订和完备轻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发布;要实施责任主体,具体应急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号召程序、应急处理及确保措施等内容,按有所不同污染等级确认企业限产投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放假以及不切实际的气象介入等应付措施。积极开展轻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同步的轻污染天气应急号召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订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十一)及时采行应急措施。将轻污染天气应急号召划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施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轻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很快启动应急预案,引领公众作好卫生防护。十、具体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予环境保护(三十二)具体地方政府统率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胜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订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认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掌控指标,完备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发表;要大大增大监管力度,保证任务具体、项目明晰、资金确保。(三十三)强化部门协商同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商力量、统一行动,构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劲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商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订不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作好各自领域的涉及工作。

(三十四)增强企业于上。企业是大气污染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拒绝,强化内部管理,减少资金投入,使用先进设备的生产工艺和管理技术,保证达标排放,甚至超过“零排放”;要心态遵守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拒绝接受社会监督。(三十五)普遍动员社会参予。

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强化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提倡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领公众从自身转行、从点滴转行、从身边的小事转行,在全社会竖立起“同呼吸、共计努力奋斗”的行为准则,联合提高空气质量。

我国依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艰难,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轻在实施、力求实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拒绝,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保证空气质量提高目标如期构建。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情况考核办法(全面推行)第一条 为严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增强监督管理,减缓提高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报》(国办函〔2013〕118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限于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之为《大气十条》)实行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第三条 考核指标还包括空气质量提高目标已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已完成情况两个方面。

空气质量提高目标已完成情况以各地区粗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上升比例作为考核指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长三角区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珠三角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等9个城市)、重庆市以PM2.5年均浓度上升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其他地区以PM10年均浓度上升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已完成情况还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管理、城市扬尘污染掌控、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

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拒绝和计分方法等由环境保护部商有关部门自行印发。第四条 年度考核使用评分法,空气质量提高目标已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已完成情况评分皆为100分,综合考核结果分成杰出、较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终期考核和全国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年度考核,仅有考核空气质量提高目标已完成情况。第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是《大气十条》实行的责任主体。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确认的空气质量提高目标,制订本地区《大气十条》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成到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把重点任务实施到涉及部门和企业,并确认年度空气质量提高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管理项目实行工程进度,具体资金来源、设施政策、责任部门和确保措施等。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是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向社会公开发表,并上报环境保护部。第六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不应按照考核拒绝,创建工作台账,对《大气十条》实行情况展开自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上报环境保护部,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

自查报告不应还包括空气质量提高、重点工作任务、管理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等情况。第七条 考核工作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部门负责管理,考核结果于每年5月底前报告国务院。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议后向社会公开发表,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创建增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全面推行)》、《关于改良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报》、《关于积极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中央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决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杰出的将增大反对力度,不合格的将不予必要扣除。第九条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环境保护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涉及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提出整改意见,不予敦促,并停止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追加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中止国家颁发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除停止该地区所有追加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外,要增大问责力度,适当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第十条 在考核中找到伪造、假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认为不合格,并按照《大气十条》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坦率追究责任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融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本地区《大气十条》实行情况积极开展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管理说明。附件:考核指标附件录 核 指 标空气质量提高目标已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已完成情况录:1.子指标分值中括号外右上角标示“1”的,括号内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分值。2.子指标分值中括号外右上角标示“2”的,括号内为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分值。

3.子指标分值中括号外右上角标示“3”的,括号内为北方采暖地区的分值。北方采暖地区还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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